水壓試驗程序
發布時間:2020-05-02 09:53:00
水壓試驗壓力應以能考核承壓部件的強度,暴露其缺陷,但又不損害承壓部件為佳。通常規定,承壓部件在水壓試驗壓力下的薄膜應力不得超過材料在試驗溫度下屈服極限的90%。
一、水壓試驗應在無損探傷合格和熱處理以后進行,試驗程序如下:
(1)試驗前,各連接部件的緊固螺栓必須裝配齊全,并將兩個量程相同、經過校正的壓力表裝在試驗裝置上便于觀察的地方。
(2)試驗現場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停止與試驗無關的工作,疏散與試驗無關的人員。
(3)將鍋爐、壓力容器充滿水后,用頂部的放氣閥排凈內部的氣體。檢查外表面是否干燥。
(4)緩慢升壓至最高工作壓力,確認無泄漏后繼續升壓到規定的試驗壓力。焊接的鍋爐應在試驗壓力下保持5分鐘;壓力容器根據容積大小保壓10~30分鐘。然后降至最高工作壓力下進行檢查。檢查期間壓力應保持不變。
二、無錫長江水壓試驗設備,可用于管道水壓試驗、壓力容器水壓試驗、集裝箱水壓試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