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壓試壓的好處:
水壓試驗壓力應以能考核承壓部件的強度,暴露其缺陷,但又不損害承壓部件為佳。通常規定,承壓部件在水壓試驗壓力下的薄膜應力不得超過材料在試驗溫度下屈服極限的90%。
二、具體水壓試驗的壓力規定如下:
(1)壓力容器、單個鍋筒和整裝出廠的焊制鍋爐,試驗壓力可選擇。
(2)集箱和其他類似的部件,應該用1.5倍的設計壓力進行水壓試驗。
(3)對接焊接的受熱面管子及其他受壓管件,應逐根逐件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為元件工作壓力的2倍。工地組裝的受熱面管子、管道的焊接接頭可與本體同時進行水壓試驗。
三、長江水壓試驗設備,可用于管道水壓試驗、壓力容器水壓試驗、集裝箱水壓試驗等
